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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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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离婚,受害方如何索赔? ◆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 ◆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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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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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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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相关知识大全
的赠与,但若发生分割,法院会考虑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一般不会完全支付未出资方的产权份额; 第四,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子女名义购房:关于该点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同,笔者观点,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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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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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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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1〕30号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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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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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颁布时间:2011-08-09 08:38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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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2015年7月北京新规,赠与无需公正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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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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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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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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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听法官讲婚姻法律实务
是不行的,理由同上,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亦不是法律规定的探视权的主体,除非孩子一直是由他们抚养长大。 4、放弃探视权的问题。实际中,有很多人约定一方以放弃探视权为条件,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吴法官表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探视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样的也是一种义务,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是不能够任意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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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浙江检察》 作者:刘练 利用恋爱、婚姻关系实施诈骗犯罪的认定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底,本是无业人员的褚某(女)隐瞒了曾坐过牢的事实,授意父母虚构人民大学毕业生,继承有前男友很多房产与轿车,并拥有北京某公司50%的股份等内容在婚介所进行登记,并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同在该所登记的被害人吕某,二人随后进入恋爱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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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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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增加条款: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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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认为其不适用的理由是:(1)身份关系案件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利益,更涉及多数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2)身份关系的案件必须采取绝对客观真实主义,如允许以自认的事实做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尽管能达到法律真实的要求,但不符合身份诉讼的客观真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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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本条和第十八、十九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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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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