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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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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关于晚婚婚假的规定
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以上是婚姻法关于晚婚婚假的规定,根据规定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如果婚假期间遇上公休假或法定假,婚假天数不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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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国的婚姻法对婚姻问题是在处理的?律咖网编辑经过奋战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婚姻法知识,并为大家提供了相应的下载链接。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学习、了解婚姻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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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听法官讲婚姻法律实务
是不行的,理由同上,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亦不是法律规定的探视权的主体,除非孩子一直是由他们抚养长大。 4、放弃探视权的问题。实际中,有很多人约定一方以放弃探视权为条件,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吴法官表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探视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样的也是一种义务,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是不能够任意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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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浙江检察》 作者:刘练 利用恋爱、婚姻关系实施诈骗犯罪的认定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底,本是无业人员的褚某(女)隐瞒了曾坐过牢的事实,授意父母虚构人民大学毕业生,继承有前男友很多房产与轿车,并拥有北京某公司50%的股份等内容在婚介所进行登记,并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同在该所登记的被害人吕某,二人随后进入恋爱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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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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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2015年7月北京新规,赠与无需公正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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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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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同居财产
订婚仪式、结婚仪式、婚宴等只是社会风俗,不具有认定夫妻关系的效果,至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产生夫妻关系的唯一确认程度。若男女双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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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则。而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作了同样的规定。同时《物权法》第85条又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据此,在我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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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增加条款: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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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缺陷分析,详见《<婚姻法>解释(三)中的空头支票如何兑现?》、《行政复议法不适用涉及确认婚姻关系效力的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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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实际.违约。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b.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a.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4.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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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求对每一案件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具体地分析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圳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认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婚姻得以缔结的根本和起点,对婚姻关系的维持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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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到此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首先此房产是王先生婚前用自己的钱款买的,属于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其中部分钱款是用借女友的,但是这应该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其次王先生如数把钱款还给了李女士,同时借条表明这属于王先生向李女士借款的事实。同时两人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约定房屋为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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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
2009年5月,妻子蒋某发现丈夫韩某与李某有暧昧关系,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洁身自好,若一方在婚姻期间背叛对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必须支付30万元补偿金。2013年1月6日,蒋某在家中发现韩某与李某的不轨行为,遂起诉离婚,并要求韩某按照夫妻忠诚协议补偿自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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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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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认为其不适用的理由是:(1)身份关系案件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利益,更涉及多数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2)身份关系的案件必须采取绝对客观真实主义,如允许以自认的事实做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尽管能达到法律真实的要求,但不符合身份诉讼的客观真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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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本条和第十八、十九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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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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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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