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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婚姻的无情破裂。于无过错方而言,不仅需要承担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更会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折磨。有此协议的存在,比直接举证要求过错方作出婚姻损害赔偿来得更为简单也更为有效。而于审判法院而言,认定该协议效力的存在,从法律上是对当事人意思自冶原则的一种尊重,同时也表达了法院对于过错方出现婚姻过错的一种惩戒态度,应是一件一举两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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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 八、夫妻一方造“假债务”的处理 造 “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针对造价问题,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11、婚前协议:女性手里协议的原件应该妥善保管,另外证明财产存在的财产凭证也应保管好,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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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结婚离婚所需材料
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离婚所需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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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简要说说婚姻的问题:1、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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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9月14日 地点:广东省科学馆 主讲嘉宾: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一庭庭长吴晓芳法官 主题:婚姻法审判实务讲座及研讨 整理:刘彦林律师 主要内容: 一、生育权纠纷的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单方终止妊娠,男方起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生育权问题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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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基本常识
《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3.《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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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我国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有给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也有部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要求青春损失费的,实践中以女性主张该请求为主。 那么,主张青春损失费法律上能否支持呢? 本律师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解读: 案例一:甲乙二人是恋爱关系,双方签订协议书,任何一方提出分手支付对方青春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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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 解释提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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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律师解读最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处于离婚战的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中申律师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有众多救济途径,并非离婚了就“一无所有”。 针对《解释三》,媒体曾做过一项民意调查:65.8%的人关注“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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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十五、有关小孩探望权的问题。 1、探望权的发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探望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任何人均无权取消父母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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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反过来要求弟、妹支付抚养费? 答: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十八、问: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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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二、问: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有哪些情形?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问:男女双方什么时候才算建立了夫妻关系?民间的结婚摆酒算不算结婚? 答: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其之间的夫妻关系才受婚姻法的保护。 注意民间的所谓“结婚摆酒”并不是婚姻法上的结婚。 还有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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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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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 缔结婚姻的意思须向国家表示。当事人必须主动向国家公示婚姻。男女同居,不向国家公示,未经登记不生法律婚姻效力。男女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具有对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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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
应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我们给出以下对策,针对文化素养处于较低水平的农村居民而言,要把握其特定的人群特征,给出针对有效的对策及建议,可以缓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出现激化: 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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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总汇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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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前述规定的在校就读限定为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于在校接受大学教育者的没有给付能力的父母基本上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2、成年子女对未成年时抚养费的追索不符合该制度目的和功能,不予保护。 3、义务主体的范围及权利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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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离婚案件均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与解释三均对此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许多法律专业人士对房产的分割都处于模糊状态。本文章就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具体分析,阐明其具体适用规则。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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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问题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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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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