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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判断产生的依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推导则是看婚姻关系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
咨询律师: 刘波
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重婚] 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小王经人介绍,结识了姑娘于某,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小王后来在与于某的书信往来中,发现于某有很多毛病他受不了,故提出与于某分手。于某不肯,并以死相威胁。请问,小王在与于某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婚约?小王因订婚给于某的金首饰等物品,可否要求返还?如果分手后,女方真的做出轻生的傻事,男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首先,小王虽与于某订了婚,但仍有权终止恋爱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包二奶”、“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姘居”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答:“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姘居和事实婚姻有什么不同? 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因此,不应把事实婚姻与姘居混为一谈。 姘居是非法的,应予禁止或制止。对事实婚姻,如果它符合结婚条件,可追认其婚姻的合法性,—并补办结婚手续。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农村, 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结婚证》或《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确立和解除的婚姻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应当妥善保管。 但是,如果因不慎丢失,还有补救的办法。我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明书同《结婚证》或《离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认定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认定这种关系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解决或依法处理。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下面三个方面: 1.双方分离后,都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办理华侨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手续? 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是要求在国内办理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下述证件: 国内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办理我国驻外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手续? 关于我国驻外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应当按照内务部、外交部在《关于办理我国驻国外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登记的函》中的规定。我国驻国外机关的中国籍人员在国外结婚,由男女双方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代办处)申请登记,经使、领馆负责人审查,认为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即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再向国内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胡骅
确立夫妻关系必须办哪些手续?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二、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配偶来市入户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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