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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王芳与陈龙冒用他人名义结婚,其行为对自己、对冒用的人来说,都是无效的。 二是王芳与陈龙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解释:“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中两人的关系属同居关系。理由有三点:1、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说,事实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只要当事人不进行婚姻登记,法律就不能为他们提供与合法婚姻关系同等的法律保护。2、法律虽未设立事实婚姻的“事实解除”制度,但也未明文禁止。法无禁止即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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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事实婚姻在94年后就取消了,94年以前没领结婚证但生活在一起的被看做事实婚姻。那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 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什么: 网友提问: 我哥跟嫂子因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公认的事实婚姻。他们有一个孩子两岁了。可是现在因为嫂子脾气不好,两个人经常吵架,现在还说要离婚,可是他们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以古某的打工收入购买的。古某与邓某未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夫妻,该财产应当由自己继承。邓某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该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大部分由自己继承。双方争执不下,古某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正确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对此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即必须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按事实婚姻对待。而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既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 那么,对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事实婚姻,调解不成的,一律判决准予离婚。该意见并未废止,故应当适用。本案中王某与赵某感情虽未破裂,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意见:判决不准离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的处理,由于王某与赵某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本案应判决不准离婚。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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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因为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经调解后不能和好,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阮某与被告方某离婚。 原、被告于1976年12月按农村习俗结婚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仍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由于被告方某性情暴躁,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阮某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原告阮某多次要求协商离婚未果,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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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朋友咨询关于事实婚姻及由此衍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举例说明:刘某(男)与张某(女)于2003年自由恋爱并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但未领取结婚证,随后一年育有一女。现两人因感情不合提出分手,问这种情况下离婚需要办离婚证吗.?离婚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月份,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陆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没有到庭。昨天,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蒋某与陆某两人于1990年开始同居,一直未领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当庭判决蒋某与陆某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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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我离婚后与一离异男子一起生活了8年,别人都说我们是事实婚姻 我们在一起生活住的房子是原老公给我的,车子也是我贷款买的,因为他对我女儿不好想和他分开,我想请问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问题 他是否有法律保障分得我的财产。谢谢!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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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却应该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父亲死亡后,迟某与迟某之弟有权继承他们各自应得的父亲遗产的份额。其中,迟某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你与迟某属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你可以从这夫妻共同财产中取得一半的财产分配权;而迟某之弟继承的遗产份额,因余某与迟某之弟不是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随之也不能取得遗产分配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类婚姻或由于基础薄弱,或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易出现矛盾,形成诉讼,仅2006年上半年笔者个人处理的十三件离婚案件中,就有三件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本文旨在就如何认定事实婚姻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与诸同仁商榷。 二、什么是事实婚姻? 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解除
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2001年4月2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婚姻法)的决定会议更是牵 动了亿万人的心弦,修改后《婚姻法》对重婚这一危及婚姻、家 庭的行为如何处理,更是这几年来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拟通过 本文谈谈自己对重婚的理解和认识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地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两性结合。本文从事实婚姻的定义谈起,分析了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我国立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存在的认定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对事实婚姻的认识与认定,有关司法解释前后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于1994年6月6日举办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6年3月,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评析 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本案,关键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认定 现实中仍有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当事人如果不去补办登记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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