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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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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12、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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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打官司”,大家都会想到请律师。但是,打离婚官司,律师在中间起不起作用呢?离婚官司,请不请律师呢?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 1情感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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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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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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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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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自愿 (4)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特别注意1: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已经不再需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这确实大大提高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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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诉讼技巧全知道 法律咨询,请电话联系陈律师18681880060 〖第一部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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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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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婚姻法感情破裂的两种情形应当判离不? 原被告是“换亲”后结为连理。但婚后二人的生活并不幸福,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二人之间没有多少共同语言,整个家里的气氛也总是阴沉沉的。原告还慢慢发现被告有着好吃懒做、嗜酒如命的恶习。四年后女儿出生,被告的恶习仍然没有改变,特别还在酒后还会殴打原告,更为过分的是女儿也会遭殃。考虑着女儿的未来,原告决定摆脱这段悲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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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时冲动赌气离婚,法院会准许吗? 答: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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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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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人不愿意离婚,所以一走了之,认为自己这种做法使婚姻仍然在存续状态中。曾有一位年轻当事人的配偶一走3年,杳无音信,而那位当事人想再婚,自己还没“离”婚,不再婚,自己“单身”状态。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的相关政策,包括如果配偶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分居后起诉离婚。而有个别当事人不愿意离婚,认为反正找不到人,配偶离婚也离不成,结果个别当事人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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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离婚条件: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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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因此任何人如果想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否则,将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笔者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经历,在与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接触交谈中发现,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仍有相当部分人对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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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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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因此,律师的介入,会给另一方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以及促使另一方面对现实。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引经据典”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总会是有的。但是,律师不是万能的,在此阶段过程中,真正能通过律师做工作,就能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通常也只能占“20%”左右的比例,因为双方分歧过大,通常,仍有80%的当事人,还是要走向离婚诉讼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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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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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志趣不投,感情不合,以及有其他追求等,引起夫妻关系走向紧张。夫妻生活如果长期不和谐,让双方或一方感到痛苦,那么离婚可能就是一种解脱,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新生。如果婚姻一方不同意协议解除婚姻,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到人民法院起诉往往是解决婚姻问题最常见的方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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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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