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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外求学、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好多华人、华侨、留学生在国外会涉及个人婚姻、财产争议,如在国外法院离婚,在国外解决财产问题,在国外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外当然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应财产取得的时间就很关键。所以,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定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提起反诉,可以说99%的当事人不知道,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代当事人提交了一份“反诉状”,会被贻笑大方。 为什么呢?因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件作为最传统的法律事务之一,任何一个做法师的,都会碰到当事人有关离婚案件的咨询。虽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面对决绝要离婚的当事人,若其决绝程度已达到婚姻法上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标准时,法师唯有协助他终结这段不幸的婚姻,为他寻找下一段幸福或更加不幸的婚姻扫除法律上的障碍。 偶尔在法庭上碰到对方当事人质问我“你有没有家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其他司法解释等,离婚诉讼中,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确定一般按如下原则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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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两地分居怎么起诉离婚
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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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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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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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的规定 (1981.1.1)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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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离婚时最难分割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股权,在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呢?今天,我就对不同情形下股权的处理作如下总结: (一)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只是对其有些特殊的规定而已。对于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发生离婚诉讼时,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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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往往也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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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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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才是个人房产呢? 一、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后才发现还有财产未予分割。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予分割,离婚当事人是否还能够要求分割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可以说是上述离婚当事人的福音。该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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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不准起诉离婚的情形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下列情形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六)的规定,从程序上也呼应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夫或妻任一方仅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起诉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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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 离婚诉讼作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回避制度。 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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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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