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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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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外,《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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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律咨询 的小编联合为您详细介绍家人工伤死亡后亲属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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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工伤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拖欠工资法律咨询咨询的小编联合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注: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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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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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情况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6日 抄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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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般伤情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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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哪些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事情经常发生。在职工停止工作期间以及医疗期间届满后,职工相关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可悲的是,许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享有那些权益,结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也不知道去维护。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制定的相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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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是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总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按比例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则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从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出发,用人单位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或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导致缴费工资和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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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待遇如何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用由工伤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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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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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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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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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规定的基础上,就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规则进行介绍,以期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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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您好。我叫张某,是某钢厂的一名职工。有次我在工作时,机器忽然出现故障,我的右手被机器压倒,造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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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 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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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市一座大桥需要维修保养,实行交通管制,大桥附近交通十分拥挤。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募了一批志愿者,我报名后获得批准,我负责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及车辆。其间,我被一辆小汽车撞跌,导致腰椎骨折,不仅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 赵x慧 赵x慧读者: 你热心从事公益服务让人钦佩,但由此导致的受伤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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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8月,机械厂因转制停发黄培珍的工资,同时停报医疗费计2,187元。黄培珍为此多次向机械厂有关人员反映,要求解决其医疗费报销问题及工伤待遇问题。有关人员答复领导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处理。2002年3月8日,黄培珍向机械厂书面申请解决未果,于4月15日向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委托泸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黄培珍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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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支付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的政策。仍然执行。1953年1月2日,原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后劳动部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那么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到底有那么些呢? 职工非因工死亡工伤待遇之丧葬费是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之一。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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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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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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