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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及索赔法律
工伤待遇及索赔法律 我在学校食堂工作,为学生刷餐具放水,朔料管子被冻死,我拉下电闸打开管道活结,用煤气罐烘烤朔料突然发生爆炸,我的右眼被炸伤失明。 律咖网律师回答: 属于工伤,按 工伤理赔! 你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咨询律师: 胡骅
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新政发〔201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调整2010年工伤(亡)职工工伤 保险待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四十条关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工留薪期内及 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见两者相差巨大,达2、3万元的差额。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为该伤者少交了工伤保险,为了节约成本开支,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伤者的月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按照一个很低的数字缴纳,这样才导致伤者从国家社保享受的待遇降低不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简表
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区外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2、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用什么样的“工资”来计算其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疑惑。《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到几个计算相关赔偿项目的“工资”。 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并且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合法用工单位,也包括非法用工单位,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涵盖各类企业的职工以及非法用工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借口自己属非法用工、尤女士为违法打工为由不对其认定工伤。 其次,公司必须向尤女士支付一次性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解读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旧伤复发的相关知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医疗终结,终止停工留薪期,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目前限定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按统筹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3种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见,职工并不是在所有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的,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受伤是因为犯罪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是工伤,即使他是受到单位的指派。
咨询律师: 刘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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