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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加快工作进度,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特开辟“工伤保险专辑”。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组织机构,为顺利贯彻落实《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将部分地方的做法通报如下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后,在建筑业务工的民工不必再担心工伤后得不到赔偿了。近日,拉萨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劳动用工行为,要求用工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进城务工的民工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成为一大难题。建筑业是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人。陕西将着力解决“老工伤”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将达70万 省人保厅近日下发《陕西省2010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70万。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的\"事故倾向论\"认为,人为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在很少一部分人身上,他们是事故多发者,他们的特征是好动,喜欢表现自己,好冒险,好胜。根据这个理论,可以在对劳动者进行心理测试的基础上,把\"事故多发者\"分到危险性小的工作岗位,会产生降低工伤事故的效果。另外,事故多发者中的一部分人是因为受到社会和个人生活中的某种特殊事件的影响,结果造成他们注意力不集中而发生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深圳工伤保险人数居社保五险种首位 ──深圳市加快工伤保险步伐保障外来建设者权益 深圳市不断加大保障外来建设者权益的工作力度,使生产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截止目前,该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259多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0%﹔已有5000家安全生产企业获得由深圳市社保局颁发的2001年度工伤保险奖励金﹔工伤保险已成为该市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参保人数最多的一项。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地级市为基本统筹管理单位,便于因地制宜,迅速处理事故。   三、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化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1999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申办对象资格经工伤认定的参保人员 提供材料1、《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 工伤确认表(书)原件; 3、 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诊断表(轻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可参照以下: 办理程序: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咨询律师: 胡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人履行,债务全部消灭的效果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外部效果。根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即使其内部求偿也非基于分摊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责任人内部求偿不同。但如果存在某个债务人应终局负责的情况,为维护公平
咨询律师: 刘波
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有各单位自行决定。我国《建筑法》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此,单位规定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为职工的工作时间。此外,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有各单位自行决定。我国《建筑法》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等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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