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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05-01-24 浏览次数:0
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事实上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享受社会保险的人也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双重保障。两者区别具体如下: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实现的,而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其次,保险对象不同。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仅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第三,经办主体不同。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当然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民事主体代办实施,但民事主体不能举办社会保险。

第四,权利义务不同。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需要国家给予某种形式的财政援助。第五,保障水平不同。人身保险保障的是社会保险保障的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部分,属于补充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决定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旨在满足某一阶段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数量。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适用于《保险法》调整范围。《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有专门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节;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不适用《保险法》,需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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