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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保缴费比例下调2016最新规定
发表时间:2016-03-24 浏览次数:416

为了响应号召,很多省市都调整了社保的缴费比例。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贵州省社保缴费比例下调2016最新规定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5年7月1日起,贵阳市上调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贵州省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786元/年(4040.58元/月),按新标准40%计算,贵阳市社保缴纳基数为1616.23元,上限12121.75元,贵阳市2015年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贵阳市2015年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

类别缴纳比例缴纳金额(最低档即40%)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20.0%8.0%323.25129.30

医疗保险7.5%2.0%121.2232.32

失业保险1.5%0.5%24.248.08

生育保险0.4%-6.46-

工伤保险0.6%-9.70-

大病保险----

合计--484.87169.70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计算,2015年度贵阳市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40%)企业缴纳部分为484.87元,个人缴纳部分为169.70元。与2015年相比,单位应缴纳部分由445.16元上涨为484.87元,上涨39.71元,个人缴纳部分由160.55元上涨为169.70元,上涨9.15元。

另外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据了解,2015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1616.23元至12121.75元之间选择任一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缴费比例仍为3.4%,每月137.38元;35岁以上人员缴费比例仍为4.4%,每月177.79元。市社保中心提醒,已经开通贵阳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可自助在线申报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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