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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也许有人会产生疑惑,若未购买、建造、修理房屋,公积金则无法支取,不能实际控制的公积金如何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   在 离婚 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 共同财产 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意义、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着贷款利率的上调而相应微幅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则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以10年10万元公积金贷款为例,月还款额度将增加到1032.05元,每月比加息前多还8.63元。但这与同期商业性房贷下限5.51%相比,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低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如今,贷款买房成了百姓街谈巷议的热点,而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低而备受个人的关注,如现在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异特别大的情况下,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减少家庭支出,是百姓理财的焦点。据建行有关员工介绍,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下: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人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关系为准,职工只要与相关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职工有知情权、异议权;凡违背《条例》规定的,职工有揭发检举权和控告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咨询律师: 刘波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怎样汇交的?
住房公积金是怎样汇交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交存部分,可以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汇并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送交归集部门,然后由归集部门将公积金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在调动、离、退休、死亡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①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前,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②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内; ③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 ④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一般如何使用?
住房公积金一般如何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专指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交存期间,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行为特点是:①体现职工个人享有支配、处分本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主体性;③体现了职工个人支配、处分本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无偿性;③体现职工个人支配处分本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怎样对公积金进行查询和对帐?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资金管理部门通常做法是: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自辞职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交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一并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管理部门帐户。需要说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房公积金仍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利率计结利息。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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