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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事诉讼管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地域管辖、民事裁定管辖、民事移送管辖、民事协议管辖、民事专属管辖、民事级别管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法院的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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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指定管辖] 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生指定管辖的条件,通常是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有争议。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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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变通是什么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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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指定管辖]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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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22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3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有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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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刑事)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相关知识: 我国的级别管辖制度较为复杂,它不是在两级法院而是在四级法院之间分配一审案件。找国民诉法采用了与众不同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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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规定的亮点
法院应当对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出裁定,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 原告在答辩期满后追加诉讼请求使超出受理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按照第1条处理。(此规定之前的做法是除非原告明显具有规避级别管辖的故意的,受理法院不予变动管辖。 3. 下级法院不得通过请示的方式请求上级法院将本应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移送至自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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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规定的重要性
打过官司的人可能都会知道,如果对方是原告,那么他会想法设法的把案子留在自己的地盘,此所谓争法院管辖,若管辖法院对你不利,那么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如果你是原告,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规定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我国法律对于地域管辖及其异议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很长时间在级别管辖上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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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概述
也称事物管辖、类别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一级或哪一种法院审判。划分级别管辖的根据是案件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划分的方法是按罪名、按法定刑、按刑法条文等,或者兼顾这几个因素。 在现今各国立法中,英国主要按罪名兼按法定刑划分治安法院与刑事法院管辖。只能以简易程序审判的简易罪,如酗酒滋扰、售货克扣分量、超速驾车等轻微案件,由治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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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他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为数较少,所以这一规定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划归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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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及依据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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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适用的三种情形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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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专属管辖] 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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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
本文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争议仲裁 的地域管辖和劳动争议仲裁移送管辖等内容,让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相关知识。 网友提问: 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移送管辖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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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管辖权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涉及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包括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那么,到底什么是离婚诉讼管辖权呢?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 又何时提出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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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2.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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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协议管辖] 涉外离婚协议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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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日分别以买卖合同纠纷受理了原告的起诉。两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引起纠纷的案件。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发生纠纷“在起诉方法院起诉解决”的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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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了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这一选择需是明确的,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则选择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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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下面就让律咖网小编为您提供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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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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