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审查 > 广告审查与发布中有关专利的规定
广告审查与发布中有关专利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476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往往会涉及到专利问题,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此外,也不得使用未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告审查与发布中有关专利的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