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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广告审查制度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56

在美国,主管广告的权威和核心部门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他们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于虚假广告,这意味着所有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承诺都属于虚假广告。

美国是当今世界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广告收入占世界广告总收入的一般,各国都将其作为商品销售的目标市场,因此存在着大量的广告。这也意味着对于广告审查的制度要更加完善和有效,才可以使广告市场正常运行。在美国,广告的审查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体系来完成,政府通过行业组织审查广告、处理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广告的自律体系主要分为全国广告业自律机构、地方广告业自律机构、行业自律委员会和消费者组织。其中负责审查的是美国全国自律机构,即广告审查理事会,其下设两个广告管理部门:一是全国广告部(nad),另一个是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narb)。nad负责监视、监听各种全国性的广告,并受理来自消费者、品牌竞争者等的申诉。如在解决申诉中找不到满意的解决方案,nad便将案件交给narb。narb主要是在nad调节无效的情况下,负责仲裁经过nad调查和调节上诉的案件。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再加上地方广告业自律机构的有效支持,使得美国的广告审查工作天衣无缝,能够有力的避免和打击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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