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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婚介广告实行审查制度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435

郑州市民政局规定:各婚介机构在媒体发布征婚广告之前,要持当年有效的婚姻介绍资质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到郑州市婚姻管理协会办理审查手续,经协会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征婚信息。发布个人信息时要带个人征婚档案以便审查核实;发布各种荣誉称号广告时,要凭民政部门及相应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件、证书。禁止发布涉外婚姻广告;禁止发布交友、陪游、求子、收养等信息;婚姻介绍机构联系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代用名或笔名;联系电话必须是婚介机构办公的固定电话,不得使用手机或小灵通。

郑州市规定,婚介机构未经协会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刊登广告的,违反一次者警告批评;违反两次者通报批评,停业整顿一个月;违反三次以上者,注销其婚姻介绍资质证,其法人代表列为郑州市婚介行业黑名单,不能再从事婚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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