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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违法医疗广告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171

铺天盖地的各种医疗广告已经成为非法广告的一个重灾区,很多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医疗广告出现在大街小巷及各种媒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视野,误导、欺骗了很多急于求医的患者。这些广告所宣传的医疗手段不仅没有及时为患者解除病痛,反而增加其经济负担,延误了病情的及时治疗。

五张“脸谱”识别虚假医疗广告:

第一张脸——拍胸脯打保票,宣扬疗效。如报纸上“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往往用“根治”、“无效退款”、“100%有效” 等极富诱惑力的广告用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

第二张脸——医托推荐。如名人明星助阵、专家认可、权威机构推荐,或让“治愈”患者“现身说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

第三张脸——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揽疑难病症。一些医疗机构摸准患者再难治的病也不愿放弃治疗的心理,拿高科技迷人耳目,越是癌症、乙肝、哮喘、牛皮癣、不孕不育等顽症,越敢夸口治疗。因为他们深谙“难治的病本就难治,因此治不好患者心理上也能承受”这门道。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8类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目前医疗技术对这些疾病尚未完全攻克,如果医疗广告中涉及该内容,容易形成误导。

第四张脸——靠所谓的祖传疗法或专家名医忽悠患者。一些医院对自己聘请的专家私自加 “头衔”。有些“特色门诊”用祖传秘方蒙人,名为看病实为卖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广告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第五张脸——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软广告。某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现在网络发达,一些不法分子早就告别了“小广告”式的骗人战术,而是看准了网络这个普及而又方便且迅速的手段,在网络上大肆宣传自己的“灵丹妙药”,更有甚者把知名医院的知名专家大夫作为自己的“招牌”胡乱欺骗患者。所以,患者在生病后千万要头脑冷静,清醒地识别违法医疗广告,谨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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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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