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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230

一、法律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县内各级、各类合法对外医疗机构。

三、办理程序

(1)领取空白医疗广告证明表;

(2)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证明表一式六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6份;

② 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6份;

③有关诊疗方法、设备等技术资料6份。

(3)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所要求提供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由医政处审查广告内容,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中医医疗广告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四、受理机构

连平县卫生局医政股,办公电话:0762-43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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