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审查 > 四川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四川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380

1.《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3月30日)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一)取得四川省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类别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一)医疗机构如实规范打印填写《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处打印填写提供的成品样件清单);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同时提交打印件及可供电脑储存的电子文件)。其中影视广告、网络广告分别提供脚本和成品样件(vcd或dvd版本),广播广告提供文稿和成品样件(有声光蹀)。分别注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内容、时长。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所交资料均要求用a4纸(原件和光盘除外),广告样件打印件应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医政处:(028)8613239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卫生厅:(028)86110093 查询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四川卫生监督网http://www.scwsjd.com 省卫生厅:http://www.scwst.gov.cn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四川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