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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婚姻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离婚过错赔偿?在离婚的时候,很多朋友们出于不甘心,往往会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索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首先,我们先弄清楚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一方出轨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因为夫妻一方出轨而离婚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一方出轨无过错方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问题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时期内(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原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
咨询律师: 胡骅
某突然拿出一份关于刘某于2010年的医院流产证明以证实刘某有外遇,因此向刘某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孙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应用在婚姻案件中
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涉及部门法时更是如此。“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在婚姻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其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赔偿标准等问题,都面临分歧和争议。本文就此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 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
咨询律师: 胡骅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1、有助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 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精神痛苦的产生有两个来源: (1)、侵害自然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时,给权利主体造成生理上的损害
咨询律师: 胡骅
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生活以及个人情感 都属隐私范围,法律依法保护当事的隐私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 人名誉权处理。本案的被告张乐弈在网上将王x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进行披露,已经构成了 侵权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王x的隐私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确定之性质有以下三点根据: 1、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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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询问律师: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由于对方的不忠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吗? 这类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一个专业问题就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决定与任某解除婚约,没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应了,但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 请问:我有义务赔偿任某的“青春损失费”吗? 【婚姻家事律师肖律师解答】 目前,社会上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性行为或同居行为,可能对双方造成直接的损害,尤其对女方,可能导致其怀孕、流产;除此以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主任经常会碰到气哼哼的妻子,他们认为丈夫变心有外遇提出离婚,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第三者的插足破坏,甚至有一些第三者非常的嚣张,公开的去向妻子进行挑衅、辱骂。在这种情形下,妻子都很希望知道能不能够要求第三者承担起破坏自己家庭的法律责任?能否向其索赔? 对于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决定与任某解除婚约,没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应了,但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 请问:我有义务赔偿任某的“青春损失费”吗? 【婚姻律师解答】 目前,社会上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性行为或同居行为,可能对双方造成直接的损害,尤其对女方,可能导致其怀孕、流产;除此以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如何界定有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界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认为,行为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即认为其主观上有过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的发生。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要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被侵害人个人财产的减少,精神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被侵害方失眠、易怒、狂暴、抑郁、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 3、违法行为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间存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现实中,有过错方的主观过错往往是故意,而第三者的主观过错则可能是故意或过失。 二、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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