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拘传 > 拘传的对象
拘传的对象
发表时间:2012-07-22 浏览次数:113

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拘传的对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