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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某因非法收购四株香樟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被告人凌某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某因惧怕受法律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分歧】 本案中,凌朋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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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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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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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进行是需要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些条件不能满足的,就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尚未满足的时候,有哪些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主要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存在的呢?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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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如何才能保外就医
哪些人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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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流程
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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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去年8月26日曾报道)。 在羁押了半年多,薛蛮子将离开看守所的消息屡次流传。昨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薛某群因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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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怎么才能够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如何进行应用的呢?其主要的执行办法,刑期与及审批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 需要进行哪些问题的验证与及法规的认定?内容上有着什么样的一些变化呢?张律师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执行办法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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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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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措施。鉴于被保证人的行动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适用逮捕的条件。当然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远低于逮捕等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这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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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由此不难看出,取保候审的范围包括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情形,几乎可以适用任何一个案件。社会上许多人不明就里,以为取保候审拼的是人脉关系,只要律师有关系、有能耐,就可以将人“保出来”。实则不然。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其实办案过程中,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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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除他本人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哪个机关决定拘留或者批准、决定逮捕,就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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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 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 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适用于哪些人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五)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六)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包括一审和二审),采取取保候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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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缓刑、假释
取保、缓刑、假释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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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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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谁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 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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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广州市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广州市取保候审的条件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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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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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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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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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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