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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并适用,由此对于林某在看守所被羁押的230天是否属于超期羁押,存在分歧意见。 ■将两个程序合并适用的弊端 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像发回重审的案件那样规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
几个主题进行,开的紧张而热烈,比起学者的畅所欲言,实务界显得有些谨慎。 死刑复核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司法改革迈出的很大一步,标志着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正在逐步落实。多数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简略地规定了4条(如果除去第201条关于死缓案件的核准程序,实际上只有3条),这对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究竟应该如何复核,没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咨询律师: 胡骅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 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 些是特殊程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咨询律师: 刘波
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死刑复核程序]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死刑复核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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