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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发表时间:2013-11-09 浏览次数:417

法院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分刑事和民事的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

刑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

(1)案件的来源不同

一审是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二审是一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或一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审理的对象不同

一审针对起诉书、自诉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理。二审针对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

(3)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同

一审法院是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任何一级法院都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二审法院必须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4)审理程序不同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审可以采用开庭或调查讯问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5)审判组织不同

一审可以采用合议庭或独任庭的形式,采用合议庭时,还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二审只能采用合议庭的形式,且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6)处理结果不同及其效力不同

一审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一审判决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或直接改判。除发回重审、以及改判或维持死刑判决外,二审裁判马上生效。

(7)一审是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二审不是。

民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

(1) 适用的审级不一样.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是上下级的关系.同刑事的第三点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法院行使法律规定的上级发扬对夏季法院的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一样.一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目的.

(4)审理期限和方式不一样. 第一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的期限:一审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的期限为,对判决不服的为三个月,对裁定不服的为30 天.

(5)裁判的效力不一样.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定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能提出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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