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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但最多两次
发表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125

新京报快讯 郭美美案被检方第二次退回补充证据,这是新京报记者今天上午从郭美美代理人处得到的消息。按照退补时间计算,郭美美案最迟会在6月份被起诉至法院。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5天后,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8月20 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但截至目前已经7个月,郭美美案仍旧没有审查起诉的消息。

记者从郭美美代理人吴俊强律师处了解到,郭美美案日前被检方退回补充证据,而这已经是该案的第二次退补,第一次退补是在春节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补的时间为期一个月,每个案件最多退补两次。

据记者从消息人士处得知,此次退补主要是涉及到参与赌球的一些人员的相关证据补充,按照退补以及此后审查起诉的期限计算,郭美美案的最后时效还有两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此案最迟会在6月份被诉至法院。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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