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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的时间条件: 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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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 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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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建立行政补偿及其救济程序。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 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在法学词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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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则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才可能行使这些权力,而且有的权力是专属于某些机关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   第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当然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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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即以执行回转代替执行错误赔偿。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界线,而且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这个问题原因,要么没有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区别;要么就是规避法律。因此,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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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听证)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它反映出土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水平,因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其要求相比,却显得粗糙、简单、不够规范,由此导致当事人上访、起诉以至“执行难”等现象的发生。 因此,规范土地处罚决定书是一项重要而且紧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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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不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至今尚未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另一个行政法学上的术语。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包括行政立法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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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 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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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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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有些法院对法定复议前置程序中因申请人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似乎复议申请人丧失了复议权也就丧失了起诉权,认为只有行政复议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时相对人才可以起诉,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有正当理由的,则申请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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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已于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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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符合《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且复议期限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权、复议机关之日起算。梅某9月份才知道复议权和复议机关,于9月29日申请复议并未超过60日复议申请期限,故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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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审查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其依据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而没有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关键在于是否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对此,各方面的意见争论比较大,归纳起来有赞成纳入和不赞成纳入的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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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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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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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
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概括为以下几点: (1)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地执行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行政管理不是简单、机械的活动,法律规范也不是自发运作的准则。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管理者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复杂多样、变化无穷的社会现实问题及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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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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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承担500元;镇政府承担500元;原告承担3000元。镇政府以其订立责任状是行政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镇政府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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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合同有哪些特点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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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在行政复议前置型案件中,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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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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