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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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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负担经济补偿。 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人由于违法或违约,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区别: 1.赔偿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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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对于违法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 机关及期限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 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 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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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几个问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往往涉及一些外在因素,出现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公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但也驳回了诊所返还药品的赔偿请求,因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0条之规定,该扣押药品应予没收,诊所该实体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返还。 在合法实体权益问题上必须有一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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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关于行政机关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很多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前后法律规定和判例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对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条例行为、军事行为及法律已有规定的国营公用企业事业行为等,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即使可以赔偿,也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而适用特别法。 1.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统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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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述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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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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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两层含义:它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国家对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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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依法办事,依率计征。违法作出征税行为,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再额外承担义务;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就要负责赔偿。 第二、违反国家法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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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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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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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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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莱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的国20 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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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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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对人格的尊重
这一标题--国家赔偿对人格的尊重,应是包括了两个最重要的词组和词语,一是“国家赔偿”,一是“人格”。 “国家赔偿”这一词组中,“国家”一词是很有份量的。特别是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国家”更是意义重大,地位崇高,既有政治意义,也有法律意义,还有血脉意义,更有文化意义。 与“国家”相对应的,当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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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特征
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依照法律承担的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相比它有以下特点: 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 2.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违法。 3.国家赔偿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 4.国家赔偿以交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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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豁免是指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赔偿的豁免范围来规定行政赔偿的,国家豁免的范围越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就越小。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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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简论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税务机关依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税务行政赔偿主要是对侵犯 财产权的赔偿。税务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对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 使损害发生的,以及间接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是我国继行诉法之后又一部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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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山东法律网提示,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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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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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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