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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监察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监察主体、行政监察权限、行政监察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行政监察主体] 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浮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淮河、沙颍河和其他通航河道干流上民用浮桥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征信业管理条例
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程序] 信访60日办结,越级不予受理
国家信访局首次出台文件引导逐级信访,明确应采取书信和网上投诉等形式 信访60日办结越级不予受理国家信访局首次出台专门文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2013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3〕13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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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是否必经行政确权前置程序 案例: 松桃县罗某一家除父母外还有一兄一弟,在老屋坎下有三块连接的承包地,东边一块为父母经营管理(简称承包地a),中间一块为罗某经营管理(简称承包地b),西边一块为同村同组李某经营管理(简称承包地c)。1995年,同村李某为了便于管理,将承包地c与罗某父母位于别处的承包地互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受理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 抗诉 第四节 出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司法确认裁定是否具有既判力
是否在程序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3)司法确认制度中是否具备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基础;(4)调解协议对司法确认最终效果的影响程度。①据此,笔者认为,司法确认裁定书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消极效力”既判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所抓需了解的要点 1、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 中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修改文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 行政监察法全文
无标题文档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权限] 劳动者怎样投诉举报用人单位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者怎样举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者怎样举报用人单位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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