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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 95,诉,2491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5年度诉字第2491号 原 告 晃盛电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诉讼代理人 徐士斌律师 诉讼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诉讼代理人 李弘仁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清偿连带保证债务事件,本院於民国96年11月 13日言词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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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王明非,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懿柞,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亚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公司)与被告三亚京港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海南外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信公司)、海口中海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香港诚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天公司)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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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麦先生因为妻子阿娟经营的鞋厂欠下他人的原料款未还,被他人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麦先生对妻子欠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法治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阿娟经营鞋厂期间,向其商行购买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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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后,另案再向造成损害事实的第三人即张某行使追偿权。或者是根据《民法通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向张某要求赔偿,对这两种法律关系的处理不能合在一起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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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原告以贷款已全部逾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盛东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万元、利息406245元,共计本息1906245元,并要求被告吴某、沈某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意见] 关于本案的处理,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夫妻公司加以限制或否定的规定,对于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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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竞合,张某只能择一行使其请求权。 3、a银行行为既具有违约行为性质,又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张某对a银行可以择一行使其请求权。只有在认定李某、a银行均构成侵权的基础上,张某才可以张某、a银行为共同被告。 4、本案应按不真正连带债务处理,李某、a银行应对张某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析] 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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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包出企业小心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所以张先生需要承担该工厂的债务。 律师支招: 针对本案例遇到的困境,要保障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将企业承包给他人经营时,应要求承包方登记注册为一家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承包协议。还要重新安排员工跟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方与员工的劳资纠纷牵涉到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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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他们要承担连带债务吗
火灾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荣光商贸公司与第三人本无法律关系,但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给荣光商贸公司造成了损失,构成了侵权责任。五洲仓库和第三人与荣光商贸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一样的,不可能各自同时向荣光商贸公司赔偿损失,因为这样会造成荣光商贸公司获取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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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订立合伙协议或者是公司成立协议,其中由a方(处在国外)出资,b方以其他方式出资,c是a的弟弟(处在国内),可称之为第三人。 协议成立后,企业或者公司设立失败,故a要求b返还其出资,b辩称已经钱款交付给其在国内的弟弟c,而a认为其并未委托c代自己接受钱款,故认为b清偿无效。现a向法院起诉要求a返还资金并要求c承担连带责任。(不知a是否向c要求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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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谈不真正连带债务
关系都涉及到周某受伤并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董某与史某都是周某的赔偿义务主体,即债务人,只是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同。其中两债务人的任何一方对全部债务的履行行为都将使其他一方对周某的债务归于消灭。作为受害人,周某可以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也可以起诉全部债务人,要求赔偿。这笔债务是各债务人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处理这起案件的关键是牵涉一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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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8日,个体工商户袁朋因扩大经营之需,准备向李庆借款10万元,李庆虽同意借出,但要求按月利率一点五分计算利息,期限3个月,并要袁朋提供担保。于是,袁朋找到了好友即原野公司的经理王欢,王欢考虑自己虽是经理,但担心他人闲话,也出于怕日后袁朋还不起,给公司带来太大的负担,提出只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袁朋无力清偿时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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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分歧: 该案恢复执行后,就如何执行存在以下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可继续执行王某、李某,其二人对剩余债务五万元同谢某仍负有连带的给付义务。理由如下:首先,在和解协议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黄某对3万元债权放弃并对李某免责,是把互负连带责任的三被执行人作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视作一个当事人对待即“对方当事人”,只不过在履行方式上是分别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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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公司是否经营与股东应足额出资并无关系,因此,被告四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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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债务出租人应否承担? 第一种意见认为,选矿厂是将厂房、机器、设备出租给洪某,后来委任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变更由洪某为选矿厂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并将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及其领购簿和金税卡交给洪某,都是盛某一人所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由此造成洪某在租赁选矿厂财产期间发生与裴某的债务,应由盛某承担,选矿厂不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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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2万元,路桥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建行放弃利息请求。民事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评析] 本案需研究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承包人黄建波能否以大众舞厅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二是路桥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本案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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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分批供货,买受人分期付款,所以该买卖合同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本案中,买受人在完全支付价款以前先行占有标的物,因此,买受人刘、朱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价款义务,被告孔某虽不是原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却将自己无权处分的标的物卖掉并实际占有部分价款,其行为侵犯了出卖人取得全部价款的权利,便得出卖人无法完全收回价款,因此被告孔某应对自己实际占有价款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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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一人提起诉讼时,法院能否将其他的连带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权利人只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而没有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应将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权利人只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而没有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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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张平夫妻俩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分歧] 肖坤同志认为, 因该债务担保明显超过日常家庭生活的范畴,相关债务也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加之,现借款人信用社没有证据证明朱凡对丈夫提供担保一事是明知的、认可的,故无权要求朱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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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欠条上约定的义务偿还欠款4万元及利息。程安营同志在文章中经过分析,认为基于以下理由,应当支持债权人张某的诉讼请求:   1、通过父债子还的法律分析,认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儿子自愿替父偿还所欠债务,这种做法作为一种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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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8日,一家电器公司向一家电子厂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产品,合同明确在两个月内付清欠款。因到期后电器公司没有依约付款,电子厂于2009年3月派人催收时,得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公司已经在2009年元月,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转移至各位股东,公司成了“空壳”,根本无力还债。 【分歧】 针对上述情况,就电子厂能否直接要求股东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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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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