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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说明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各个公司和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对于公司人格混同的说明具有典型性。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有机会证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同时存在,也就意味着可能只有一家公司为此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的限制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在股东大会采取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小股东在公司中总是处于脆弱的地位,其权利时常会受到来自大股东的侵害,而法律则应当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机制,以实现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各国公司法对此都有所认识,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日前,浙江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庭审结了一起股东状告公司“不让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股东舒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5 年 11 月 16 日 ,舒某某出资 30 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问题
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等 本律师认为,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1、在股东出资不足、瑕疵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是否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如果明知隐名股东对公司出资情况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可以要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资格确认的纠纷中,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名股东。可以不改变股东名册而直接确认其股东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
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涵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与联系 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 , 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 年 12 月 16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最大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不仅要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要鞭策和警示潜在的侵权人,抑制违法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提起股东直接诉讼的条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4条第1款、第2款、第59条第1款、《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1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吕水群对被告刘某宏、五亭缸套厂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股东权益的董事提起直接诉讼的适例。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证券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扩充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诉因,而不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可将大股东、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规定相呼应,违反公司章程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权利人得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两种诉讼的区别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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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定义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提起的要求实现其作为股份所有者而拥有的某项权利的诉讼。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是股东衍生诉讼(又译作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在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依据公司方面的诉因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中所得的利益也归于公司而非股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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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1、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2、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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