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合同
效力

合同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合同无效、合同生效、合同效力纠纷、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属于土地的附着物,和土地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当通过买卖双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须同时转让士地使用权。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买方可以提出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
咨询律师: 胡骅
[可变更合同]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案中,张某作为无权处分人,将李某所有的名表出卖给王某,后经权利人李某的追认后,对于合同后续履行是否须担责?对此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无权处分人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应指无处分权人张某与相对人王某之间的合同有效,该合同约束的是以上二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权利人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和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而被告饶某则抗辩称,因为其本人在出卖该房屋时未征得房屋共有人也即其妻子的同意,损害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且未征得其妻子的事后追认,该合同无效,故徐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原告徐某与被告饶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3月,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工程师。由于涉及商业秘密问题,双方订立了一份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周某不得到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立从事与某公司同类业务的企业,并约定周某若违反该保密协议应该向某公司一次性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该协议未约定竞业期间对周某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和被告胡某2011年11月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原告和被告李某2011年11月7日签订的转让证明均要求予以撤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应驳回蔡丽的起诉,不属民事受案范围。理由是:1.蔡丽从起诉到庭审自始至终坚持意见王晓毅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不是李明与王晓毅通过买卖得来的,是王晓毅伪造签名,采取欺骗手段、虚假买卖取得的; 2.土地、房屋属不动产,不属于即时履行清楚,不需订立合同的买卖,蔡丽、王晓毅均没有提供买卖合同,蔡丽又不认可其和李明收到价款,王晓毅未能提供支付价款的收据。所以,蔡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无依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生效] 什么样的合同有效
经常有人咨询,这个合同有没有效?湖北武汉连涛律师将合同有效的条件列举如下,大家可以比照分析,如仍不懂,可来电详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所以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并不必然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效力纠纷] 签订的转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行为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转租行为有效,因系黄某和宋某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未经冯某同意就当然认定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对于转租行为的效力未做出明确规定,此转租行为无效。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1.本案涉及对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理解。
咨询律师: 胡骅
如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该抵押财产的转让协议无效。故本案中荆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宜认定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以适用《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本案中荆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不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也代表了部门的业务范围。 以施工合同中的公章为例简易说明:行为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使用当事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项目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不同公章,经审查该公章是在其通常自身功能范围内使用的,对当事人具约束力;合同内容超出了该公章自身功能范围的,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合同另有约定或相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公章的使用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的竞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与租赁权的规定一样,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权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对财产权利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租赁权是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自然,二者会经常发生竞合或冲突。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可变更合同]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达到异常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法院在审判某种重大的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是,《合同法》第50条同时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所以,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不仅能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还有利于防范风险,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首先应当避免合同无效,本文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合同无效的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效力纠纷] 买卖租赁购车指标被判无效
王某开了这辆车不到一年,就被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车辆。张某的诉由是,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确认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既不可作价买卖也不存在返还指标的问题。据此,王某和张某的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说,本案中,王某还比较幸运,有“书面作价协议”,可以取得10万元离婚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