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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房屋价格翻倍上涨,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购房能力往往有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也参与到购房的队伍中,他们掏出一辈子的积蓄,为子女们购置婚房。但若恋爱结婚不成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发生较大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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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有哪些
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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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今年 30岁,2011年经朋友介绍与现在的老婆小赵相识相恋直至登记结婚。婚后金先生和老婆共同出资购买亲戚的位于硚口区仁寿路附近的二手房一套,在女方的一再坚持之下,房子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老实的金先生觉得,既是婚内所得,只要夫妻二人好好过日子,写谁的名字倒也不紧要。日子就这么安稳的过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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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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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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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马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付清全部房款,有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为凭。3月28日马某与其女朋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10日马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011午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协认离婚,但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女方认为该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方认为房款是自己在婚前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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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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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同时,法院判决的压力也较小。 但实际上,上述裁判思路从根本上违背了夫妻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二审法院厘清了物权法与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领域内财产关系时的衔接与适用问题,也因此成为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予以发布。 不过,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也并不属于指导案例,因此尽量不要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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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房房产证起名很重要
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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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未婚同居孩孩子财产处理
很多情侣相识相恋后很快就同居了,即使有了小孩也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以后分手了,小孩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您介绍。 是否是事实婚姻要看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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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房登记的情形与后果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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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程某某索要资金,程某某共给付冯某某3049928元。2005年7月2日,冯某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张某承认实际收到290万元借款。 2006年7月,李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程某某赠与冯某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冯某某返还304.90万元、车牌号鄂a-fl385轿车一辆、蓝湾俊园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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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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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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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晓芳:《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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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系第二次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协议效力】 关 于原、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该协议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关于该协议的效力,原告主张有效,被告主张是在原告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但对此主张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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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夫妻二人对其共同的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该法律规定是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则上,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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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内股权如何分割
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企业,应当先将公司进行清算解散,二人直接分配公司最后剩余财产。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处理时可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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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
广州张德明律师在接下来几期的分享中将会针对离婚时房产争议情况作专题分析,包括婚姻关系中房产存在的形式、房产证的去名加名、夫妻之间房产的赠与、父母出资购买等。 今天主要讲的是“婚姻中房产存在的几种形式”,根据房产购买在婚前婚后、以及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的不同,共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结婚后买房的: 不管房产证上登记为男方还是女方所有,都理所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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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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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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