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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为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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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公积金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同时反诉,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积金,对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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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读者王卓林打来热线电话,在电话里说,前年他花2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年底准备与女友结婚,但担心婚前房财结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又不好意思提出婚前财产公证。他感到这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告诉记者,根据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其中规定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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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很显然,被告主张小货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以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理由。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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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去进行界定判断。《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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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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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小王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闹离婚,其丈夫同意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准备开庭时,小王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小王是独生女),留下存款3万元及三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小王继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请问,父母在离婚判决作出之前去世,继承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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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亲过户给的房子,户主是男方的,结婚后离婚房子属于共有财产么?还有听说结婚8年就属于共有财产对不对? 知名律师刘志鑫回复: 你咨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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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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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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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父母1998年为其购买一处两室一厅住房,1999年王某结婚时即住用该房。 2004年7月王某要求离婚,女方提出要求分割该房,王某问,女方是否有权分割该房屋? 律师点评:该案的关键是该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可以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女方就不能参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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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股权被看好,夫妻争买反之则双方都不要而要求补偿款。存在如何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操作即对于增加投资的股权、股息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及双方争要股权如何确定补偿款的作价。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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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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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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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的所得收入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就应当分割。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于王某提起诉讼前双方的收入进行平均分割。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认定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不以分居为基础,分居只是分开生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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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当然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自己家的财产落到了外人手中,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实。 因而,要正确分清老年人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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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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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出台,一时间让婚前婚后财产变成了热门话题。丈母娘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也成为了必要的环节。对于婚前财产的公证也越来越被小夫妻们所重视。小编整理了一些案例,来帮助大家整理思路,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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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婚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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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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