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职业病 > 职业病的认定
职业病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133

职业病的认定

张某系某国有工程公司职工,2011年4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月被公司开除。刑满释放后,张某突然感觉肺部不适。请问是否为职业病,因为已被单位开除,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

答:张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只有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职业病是在较长时间的职业活动中,因特殊物质造成的伤害。

与普通工伤的即时性特点不同,许多职业病的发现存在滞后性,以致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才发现。本案中,张某即是在被单位开出后才发现已经患上职业病的。值得注意的是,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前提是工作原因。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必备条件,工伤认定应当以发生事故或形成职业病时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事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提出的证明材料需要证明发生事故或形成职业病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职业病的认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