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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泄露时间频繁发生的时代,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定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往往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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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听到竞业限制合格,那么具体怎么写呢,适用于哪些单位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设定亦应公平对等。 劳动者通常都有一定的专业,其专业往往又与用人单位所经营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联系,其求职就业要以本人专业知识或技能为依托。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为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通常要寻求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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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 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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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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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如何理解竞业限制条款
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显然也是破坏了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为了解决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之间的冲突,从而设立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产生方式 有两种即法定和约定,法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是是否称职的要求而忠实义务是忠实善意的主观义务和自身利益不得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客观义务。约定即是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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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基本都会支持劳动者请求确认无效的诉求,但是同等情形对用人单位就不适用,用人单位请求确认无效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的,基本不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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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跳槽的竞业限制纠纷
眼下不少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保持其经济效益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关于保密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所以员工跳槽的时候要警觉自已是否陷入了竞业限制纠纷中。 具体案情介绍 张某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武汉网络公司,主要从事客户服务。她的男友是河南人,二人计划2008年底结婚,张某某随男友回河南安家立业。张某某于 2008年10月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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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违反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私自设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被原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工作单位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004年4月9日,李某与重庆一家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抵押代理代办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9日,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议中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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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在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拖欠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司法解释(四)也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对用人单位而言已经是一种不利益,如果再让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则让用人单位为一个违约行为承担了两个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笔者认为,劳动者在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同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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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人单位不严格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是采用时断时续“间歇性”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以在职期间工资构成中已包括经济补偿为由,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后经济补偿等等。以上情形,究竟哪些可以作为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理由在实务中素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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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竞业协议的法律问题
(仅作为学习参考之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蔡开剑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件使用。劳动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因此需具体分析、谨慎适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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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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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久? 商丘律师 解答: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是无限期的,我国有关法规中限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那么,是否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一律约定三年为宜呢?由于企业必须对竞业限制主体给予经济补偿,因此,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也需要考虑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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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解析竞业禁止的脱密期
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 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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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但目前尚无具体操作性规范。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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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分类
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 一、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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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协议书样本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λ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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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怎样理解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和其他规章中。如《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营业。是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者。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二个构成要件: 第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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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要注意什么问题?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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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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