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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介绍
发表时间:2013-07-31 浏览次数:395

诉前财产保全作为现代民事诉讼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程序,为保证当事人(原告)的利益不受损失有着重要作用。那么,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更多法律免费咨询,请拨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8738-911或通过qq在线法律咨询获得解答。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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