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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
发表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327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1.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信心,加强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当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认可才能作为本案的举证期限。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在诉讼中才能具有拘束力。

2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又依《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81条规定,该条不得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的规定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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