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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鉴定的受理
鉴定的受理,是受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收到有关委托书或聘请书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所进行的活动。一般来说,鉴定人接到委托后,要做以下工作: 1.查验委托或者聘请书。无论是进行何种鉴定,送检人必须有司法机关的委托书或者聘请书。 2.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的告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的,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鉴定] 尸体检验
在勘验有尸体的现场或者遇有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必须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 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判明死亡的时间、致死的手段和方法,判断凶器的种类,以便于分析研究案情,认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对尸体检验,侦查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检验尸体,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委员会
司法鉴定委员会,是由司法鉴定工作所涉及的一些部门共同组建的,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及从事具体司法鉴定工作的特定组织形式。 司法鉴定委员会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同,它是处理有关鉴定重大问题的权威性机构,其职能是协调鉴定分歧,受理疑难问题的鉴定和特殊的指定鉴定,承担终局性鉴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司法鉴定]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鉴定人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就自己鉴定的案内专门性问题,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及法院的当面直接的质问。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立法根据在于,鉴定结论是一种言词证据,按照直接言词审理的原则,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司法鉴定] 共同鉴定结论
共同鉴定,又称为会诊鉴定、集体鉴定,是针对某些疑难问题,几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严重分歧时,另行指派或聘请两名以上鉴定人对同一问题共同进行的鉴定。这种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就是共同鉴定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称这种活动为会检。需要区别注意的是: 其一,共同鉴定结论不是一种鉴定结论的复核结论,是一种有效协调鉴定分歧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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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与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是根据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的关系所作的分类。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证明被认定客体自身是否同一,直接确定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人的同一鉴定结论有时可直接肯定或否定被认定人的某种行为,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证明被认定同一的人与特定事件的发生的场所和特定的物体有一定的联系。要确定被认定同一的人与案件的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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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三部诉讼法中,只有刑诉法第120条规定了“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目前对鉴定人法律责任的确立方式是以机构责任为主,鉴定人(自然人)责任为辅。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数是行政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机构,主要确立的是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有一些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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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或判定的人。鉴定人只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其一般来自特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在聘请鉴定人时,将鉴定任务交付相应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再由这些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指派所属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具体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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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是为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聘请而加入到诉讼中的,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对此主要把握的要点是: 其一,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掌握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本案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二,可以要求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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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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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鉴定机关有谁来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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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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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申请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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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鉴定分类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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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居所,或者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的状态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得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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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责任
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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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相关知识问答
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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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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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abcde1234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答疑老师weiqing: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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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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