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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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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 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到秘书处受案室办理立案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其它证据材料 凡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材料。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裁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应提交申请执行书及仲裁裁决书,交纳申请执行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仲裁庭应继续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程序] 中止仲裁的条件?
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也就是指除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以参观、旁听、采访等理由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程序] 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
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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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     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该仲裁员由双主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仲裁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权利有: (1)申请人有提出仲裁请求和修改、撤销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有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的权利; (3)有选任裁员和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的权利; (4)有协议是否开庭仲裁和是否开公开仲裁的权利; (5)有提出延期开庭申请的权利; (6)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辩论; (7)有权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申请证据保全; (8)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9)有权自行和解或和解后又后悔; (10)有权被征询最后意见; (11)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2)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13)有权申请修改、补充仲裁笔录,申请补正补决书; (1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义务: (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日期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2)有义务共同选定或者共同请求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义务; (3)有义务按时出庭,并不能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4)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送交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 (5)有义务遵守仲裁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程序] 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定条件,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委员会在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人和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仲裁的主要程序?
仲裁的主要程序与民事诉讼比较类似,主要有: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组成。 (3)开庭和裁决。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申请书是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应裁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应按时到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按自动撤诉处理。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纠纷的审理,即可以即时缺席裁决。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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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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