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仲裁法律法规 > 新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新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203

文号:新价非字[1999]3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新政法函[1999]28号《关于核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精神,参加内地兄弟省区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只有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可以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本规定只适用于这两个机构的收费。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仲裁委员会收费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1、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2、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合理的支出收取。 

三、仲裁委员会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新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