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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表时间:2009-02-20 浏览次数:150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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