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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前沿之: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发表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344

我乐于向法学界同仁推荐此书的理由是:首先,书中的每一篇文稿涉及的问题均来源于民事审判第一线,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其下属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后,以《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形式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然后由民一庭的每一位法官对分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在有全庭法官参加的研讨会上进行充分论证,最后确定民一庭倾向性意见或一致意见。其次,本书涉及的问题多是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完备而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作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既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收集了国内民法、诉讼法专家、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情和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力争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成理。 

——黄松有(引自《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总第1集《序》)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来源:《中国民事审判前沿》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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