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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否是侵权
发表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265

网友提问:

申某是我的前男友,两个月前我与他分手了。家里为我介绍了另外一个男友,申某知道后怀恨在心,并给我们地方电视台发去一则征婚启事,内容为我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为此,单位领导及我的周围朋友都知道了我要征婚,认为我是三心二意之人,现男友与我也分手了,申某的行为是否是侵权?

律咖网湖州律师解答:

你好,申某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的社会属性的代号和标志,是公民区别于他人从而表现自我的符号。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根据该条规定,姓名权有以下几个内容:

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有权独立使用自己的姓名。

3、改名权,即公民有权自主地更改自己的姓名。

申某未经你的同意,即私用你的名义来投送征婚启事,申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你的的真实意愿,而且也给你带来了比较大的精神痛苦,让你的同事与朋友对你的社会评价降低,男朋友也因此与你分手,为此,你可以起诉申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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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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