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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发表时间:2015-06-28 浏览次数:137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a.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b.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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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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