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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成立诬告陷害罪
发表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221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1、本罪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不同: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要求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后者只要求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要求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坏他人名誉。但不排除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2、本罪重在理解诬告陷害的对象他人:

(1)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诬告自己犯罪,目的是给犯罪分子脱罪,构成包庇罪。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成立本罪。

(3)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成立本罪。

(4)他人不包括单位。但是,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

(5)诬告对象不具体不特定,但是通过诬告材料可以推断出特定人的,成立本罪。

(6)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不成立本罪。

(7)诬告犯罪嫌疑人、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本罪。

3、向有关司法机关准备递交诬告材料时是着手,材料到达有关司法机关即是本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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