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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未经允许开别人车撞人后如何赔偿
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 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强制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退机票的损失是直接损失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乘坐公交时受伤应如何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行驶过程中造成乘客受伤,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自诉索赔应做哪些工作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客人酒后出事请客人是否有责任
客人酒后出事请客人是否有责任? 我请朋友喝酒,酒后朋友安全到家 却与家人吵架后喝农药,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化验单上面有两项第一是药物中毒第二项是酒精中毒,我是否有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依据你所述事实,经初步分析认为,你不应当承担责任。他喝了多少酒并不能证明你有责任的,而且他也证明不了这些酒都是他喝的,即使他的朋友都作证是他喝的,那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喝多后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亦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据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如果死者生前对于第三人负有抚养义务,则加害人对该第三人负必要生活费的赔偿义务,就是因为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生命权时,同时侵害了该被抚养人的抚养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其送交《损害赔偿要求书》以及有关损失情况的证明文件。( 2)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托运货物遭受损失时,一般向货物到达车站(简称到站,下同)提出赔偿要求,由到站负责受理;如果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火灾、整车货物变质、活动物死亡需要就此处理时,经托运人、收货人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受理,并通知到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
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出台后,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大讨论。不少律师发表文章,比如梳理了该部法律的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的全面解读等等。我在关注这些共性的问题的同时,另发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费用的具体项目作出了修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传播侵权内容 搜索引擎应负责
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认定尽快作出规定,因为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超出发布侵权内容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去年12月22日,王明雯作为应邀列席会议的33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参加了《侵权责任法》审议。会后,她的建议“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侵权主体”被写入《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条款出台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认定尽快作出规定,因为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超出发布侵权内容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去年12月22日,王明雯作为应邀列席会议的33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参加了 《侵权责任法》审议。会后,她的建议“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侵权主体”被写入《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办理侵权案件的“五步曲”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笔者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时常接触到一些侵权案件,并在实际办理侵权案件的过程中总结出一套审判方法,笔者将其称为办理侵权案件的“五步曲”。  第一步,明确所办理的案件是否是侵权案件,属于何种类型的侵权案件。民事案件类型繁多,当事人在诉状中往往只主张权利,却未必会区分纠纷的类型,所以应首先确定所承办的案件是否属于侵权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 1、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被派遣者工作中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赔 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三方关系。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关系比一般的劳动关系复杂,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劳动者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值得喝彩的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毋须质疑,这次侵权责任法带给我们最大的震撼当属“同命同价原则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生课间打闹致伤法律责任在谁
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治疗骨折的相关费用。但是,北京华堂国际学校认为,学校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课并制定纪律,要求学生不要在教室内外打闹,袁小刚和魏森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人身伤害,学校对此没有过错,而且学校教育设施也定期检查,楼梯并无安全隐患,因此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9年6月,袁小刚作为原告,袁旭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北京华堂国际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袁小刚治疗费、营养费,共计1.5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学生罗列的老师的“罪行”: 对女生,拽马尾辫对男生,打脸过不了“三清”罚抄100遍用竹棍抽学生的腿,两周没消肿逼着学生自己打自己的脸 用脚跺,把学生跺出十几米远打学生一周打劈一根竹棍 “三清”政策下的学生: 被逼得自己不去学校老师不让进教室时翻墙逃学为完成抄写任务,把3支笔并排用胶布缠起来写,一次可写3行 想反抗,准备用钢管打老师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生打饭插队遭老师暴打致脑外伤
重庆市合川区渝德职业中学计算机二年级学生黄家新因为打饭插队,被值班老师打成脑外伤,至今仍住院治疗。  学生:插队打饭 遭老师拳头制止  14日中午12时,黄家新去学校食堂打饭。为了节约时间,他把饭盒递给排在前面的同学,叫他帮忙打下饭。这一幕被管理老师邓海波看见,邓立即上来制止。“他从同学手里把我的饭盒拿出来,我接过饭盒又递给了同学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 ,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人身损害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人身损害程度越重 ,赔偿就越多 ;而人身损害较轻 ,赔偿则相对减少。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必要的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等等。在日本关于环境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较为发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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