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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首次提审新闻侵权案
不是一回事,周林公司搞错了。兴运把两报及其记者还有周林公司都送上被告席。一审法院认定,兴运公司的多源频谱仪是合法产品,报道失实,侵害了兴运的名誉权。周林公司提供虚假情况和没有充分根据的观点,报社不作核实,即予报道,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部分,周林公司赔偿578万元,两报社各赔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又向最高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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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厦门市首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结案。而此时,距发案仅不到13个小时。 6月21日傍晚,受“莲花”台风影响,厦门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一棵百年大榕树被强风连根拔起,将路过的58岁村民吴宝贞掩压在茂密的枝叶间。2小时后死者被发现。当晚,许厝村民政员通过拨打95518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理赔人员迅速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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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望依法推行
4月22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及高火险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99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消防法并没有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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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与保险费率挂钩机制深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中对单位的分类评定结果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挂钩,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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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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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危险房屋分类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能力制度与侵权法救济功能
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 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 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低速路”收高速费实属侵权
“就因为堵车,原本应该两个小时的路程, 却走了5个小时,要办的业务都给耽误了,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但不赔偿,反而照收通行费,这样做对消费者来说真是太不公平了! ”市民马先生提起国庆节当天在京津高速路被堵车的事儿时,心里仍是耿耿于怀。碰巧,当天在同一路段的记者也和马先生一样遭遇了大堵车。 那么,当高速路变成低速路甚至变成“停车场”时,高速收费却依然不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以租养贷关注五大风险
依靠银行贷款购房,然后将房子出租,用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这是不少人投资房产的方式。专家提醒投资人,以租养贷必须考虑五大风险。 1.空租期风险。按照市场规律,房屋租赁大多为短期行为,而以租养贷却是一个长期的投资行为。在10年、20年的投资期内,承租人不断更换是必然的,这就可能出现空租期风险。 2.税费政策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父母可以随便动用孩子的财产吗?
父母可以随便动用孩子的财产吗? 现代社会,尤其在沿海开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际交往中,以金钱财物馈赠朋友孩子的现象十分普遍,表现最突出的是压岁钱。 有的父母把孩子的这些财产储存起来,为其今后使用;也有的父母随便使用,认为孩子的财产就是大人的财产。这后一种行为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说,孩子获得财产,属于传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在孩子,不能因为孩子还小,父母就觉得无所谓而看成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对于孩子的这些财产,父母应当妥为管理,真正为孩子的利益着想。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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