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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本月初发出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责令当地一家化工污染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并补偿恢复近海生态环境及赔偿7名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去年11月,连云港某化工厂因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致使污水直排大海,持续时间约4个月,对近海5海里海域环境造成损害,区域内紫菜养殖大幅度减产,网箱放养的鱼苗部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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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以案说法:光污染照明灯光应停用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件做出判决,认定涉案灯光已经构成光污染,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此处照明灯光,但未支持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和索赔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陆耀东是居住在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厅隔壁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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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琴音成噪音 邻里法庭见
天棚要求其停止,他们不但不停,反而猛烈地跺地板,从此双方交恶。”以前,楼上邻居常带着孩子到潘先生家玩儿,此后,两家人见了面也假装不认识。 “他们利用住在我们头顶上的优势,天天跺地板、原地跳,故意扔东西制造噪音,直到半夜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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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南京装修噪音整治有法可依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这一条例于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目前常见的一些野蛮装修现象,条例给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夜间禁止装修作业 案例:程先生的孩子刚升入高三,孩子每天都复习到深夜。最近,楼上老张装修房子,晚上八九点钟也敲个不停。程先生找到老张交涉,“装修怎么会没声音,”老张的答复让程先生恼火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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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室内噪声污染无标准 居民维权难上难
3分贝,3号电梯为34.4分贝。 5月份,贾女士以此起诉,起初她信心十足———按照2007年当时环保总局“关于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以下称“07复函”)第二条,评价居民楼内电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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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噪音构成侵权 法庭判定精神损害赔偿
2006年12月18日下午3点,听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的一审判决,70岁的北京市民刘春仲大爷脸上绽放出了满意笑容。门牙都已掉光的刘大爷对记者说:“这噪音实在把我们一家人害苦了。”法庭当庭判决:北京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宏宇公司)所开发的房屋因噪音污染,对刘大爷造成侵权损害,判决宏宇公司赔偿刘大爷一家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并承担噪音监测费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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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书
民 事 判 决 书 <p style=""text-align: "> (2006)吉民初字第293号 原告:曾智勇,男,1971年10月生,汉族,吉安县人,住吉安县永和镇张巷村委会渡头村4号。 被告:江西吉安锦源粮油食品厂。住所地:吉安县永和镇。 业主:徐芋生。 原告曾智勇与被告江西吉安锦源粮油食品厂(下称食品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16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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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5日凌晨约4时25分,东方刚露鱼白,从河北黄骅港驶来的“长阳”轮停泊在上海黄浦江码头一侧,正在卸煤。一艘不知名的小船撞击了一下“长阳”轮,总吨位为1.2万吨的散货船“长阳”轮仅晃动了一下,“长阳”轮的左舷船艉油舱已破损,泄漏事故造成长200米宽20米的油带。 这是上海近7年来最大的燃油泄漏事故。总溢油量为85吨,受污染的海岸线长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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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探究群体性环境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
救济机制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特定主体代表受害群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发挥社会力量来推动环境司法接近正义;二是拓展现有的法律机制,为业环境受害群体提供支持,使其不仅能在程序上享有平等权,而且能够在实质上平等地捍卫合法利益。 【关键词】环境侵害;群体性纠纷;司法 【正文】    一、环境群体纠纷对传统司法审判机制的挑战 环境侵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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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政府环境权力性质的研究
【摘要】2008年3月,我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此次改革明显扩大了环境行政权力的权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了重新配置。但目前我国在理论领域对作为公共权力的环境行政权的专项研究还很滞后,理论上的无为状态对环境行政的正确实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着眼于这种现实情况,力图对政府环境权力的性质进行一个较为深入的理论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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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难的原因和对策
环境执法;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新生的难题,在环境的诸多问题中,环境执法难问题已经困扰各国政府很长时间,这个问题的原因何在以及其对策为何,本文从不同的几个方面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浅析。 在推进依法治国、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规范环境执法对实现中国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执法是国家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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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探析
【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摘要】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文章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了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了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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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之探见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已越来越多。对于侵权者责任的追究以因果关系的认定为前提,而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相对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按照传统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的方式来认定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我国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尚不完善,我们必须坚持对环境侵权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案件,确定和适用与之相应的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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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损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一、国外环保法的民事责任发展及现状 (一)英美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1.英美环保法中民事责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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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论环境侵权赔偿原则与价值衡平
保护的要求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冲击,如何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和框架内,体现环境保护的观念,并贯彻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又保证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彰显法律对环境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平衡环境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是值得司法者认真探究的课题。笔者结合案例谈谈环境侵权中不同污染行为适用不同赔偿原则的一点粗浅之见,以引同仁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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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该条款的含义是:(1)环境监测机构强制监测义务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具体范围包括两类纠纷:一是关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大小的纠纷;二是关于赔偿金额的纠纷。(2)监测义务的具体内容为: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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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分别在2010年5月与8月份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曹显向法院提出要二被告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分歧】 本案被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仅限于物质损失的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中被告人盗伐林木致人损失,应由公安机关追缴回赃物返还失主,不存在赔偿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律规定在铁路线上行走,后果完全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铁路运输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第二铁路运输分公司认为:原告所诉的中铁二十局西延指挥部已更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铁路运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告其存在错误。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铁路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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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自然具有重要意义,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传播等环节都是由有关机构来完成的,当事人缺少参与,那么,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机构的不当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以及在有关机构存在错误行为时,如何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等问题,都是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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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新闻侵权案例点评
[案例一]:我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状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为父亲鲁迅肖像权讨说法。原告周海婴诉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在1996年8月至9月间未经原告同意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1996年开始销售,其单价为935元。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显然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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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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