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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措施

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概言之,判断二者的基准是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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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两指、监视居住和软禁都是用非暴力方法限制某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不同: 双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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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对象具体是哪些人?与监狱的区别在哪里? 一、看守所的管理设置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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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包括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还有司法拘留,而刑事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拘留一个人到底需要什么理由呢?要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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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便捷的财产查控措施 法院可以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可查询房产、土地、股权等财产信息。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 1、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法院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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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柴某某涉嫌贪污,刑事拘留7天后,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达4个月。但检察机关经过细致查证后,认定柴某某不构成贪污罪。为此柴某某欲提出请求国家赔偿,但检察院说取保候审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他只能请求刑事拘留7天的国家赔偿。请问:检察院这种说法对吗? 答:目前只能赔偿错误刑事拘留部分,取保候审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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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20%以下 二、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1、交通肇事罪 ? ? ? 一般情节 6月~2年 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自由裁量 逃逸 3~4年 同上 ? 逃逸致1人死 7~8年 同上 ? 2、故意伤害罪 ? ? ? 致1人轻伤 0.5~1.5年 ? ? 致1人重伤 3~4年 ? ? 手段特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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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本文整理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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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刑事办案期限
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刑事拘留3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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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钱债权的执行方式予以强制执行;第二种情况,对不能替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这种情况的强制执行较复杂,一般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直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因行为性质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某甲剽窃某乙作品,侵犯某乙著作权,该纠纷经法院判决,判令某甲赔偿某乙损失和某甲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某甲支付了赔偿金后拒绝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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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深圳取保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深圳市取保候审的条件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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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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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10时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最高法刘贵祥 最高法张根大 最高法孙军工 发布内容:发布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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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对自首和立功制度作了修订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亦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提出与之配套的执法意见,从而解决了部分法律适用问题。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笔者曾对若干具体适用问题作过一番探讨。但由于实务界对法律规定自首及立功的本质特征理解不一,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许多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难以简单地按图索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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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司法》2015年第9期 【裁判要旨】 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从自首的实质要件及立法宗旨考量,并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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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程序并出具法律意见,那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形呢?本律师总结认为有以下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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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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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一起来看看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问题。 1.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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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相关关问题
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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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附条件逮捕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所以附条件逮捕的适用变得难以捉摸,小编将在本文中向您介绍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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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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